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民终1058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1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1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19)赣0981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三、上诉人裴建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上诉人江西睿石进出口有限公司服装面料折合人民币179242.47元,赔偿运费损失8840元,支付违约金42000元,以上合计230082.47元,扣减14280元,上诉人裴建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西睿石进出口有限公司共须支付人民币215802.47元;四、上诉人邹勇对被上诉人裴建华的上述债务人民币215802.4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被上诉人江西睿石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1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129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751元,总计17671元,由裴建华、邹勇负担8044元,由江西睿石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96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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