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关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5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民终2636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20)赣0732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林周桂、侯石秀、林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侯宗启支付报酬52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上诉人侯宗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由被上诉人林周桂、侯石秀、林关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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