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关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5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民终2636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20)赣0732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林周桂、侯石秀、林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侯宗启支付报酬52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上诉人侯宗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已依法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由被上诉人林周桂、侯石秀、林关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