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志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4********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民初510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1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志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赣州积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784.77元;二、被告廖志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4日起按年利率24%向原告赣州积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廖志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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