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27********4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11448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6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军赔偿原告徐凤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四十六万七千一百九十七元八角二分的百分之八十即三十七万三千七百五十八元二角六分,扣除被告路军已支付的三万八千九百元,被告路军再赔偿原告徐凤华三十三万四千八百五十八元二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徐凤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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