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3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4民初6367号
案号
(2020)京0114执8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付款3596600元;二、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付款利息(以3596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以3596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国远宏运(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廖庆远、韩莉、雪鹏、韩强对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国远宏运(北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廖庆远、韩莉、雪鹏、韩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中融致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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