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6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8民初13277号
案号
(2020)京0118执3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韩凤才残疾赔偿金一千八百三十三元三角;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韩凤才残疾赔偿金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六元三角;三、被告何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凤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院用品费、鉴定费共计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三元四角四分;四、被告韩凤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凤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院用品费、鉴定费共计十九万八千六百零六元七角六分;五、驳回原告韩凤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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