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901********0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102民初113号 |
案号 |
(2020)兵0102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明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20,626.7元。二、驳回原告王明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22元,已减半收取2611元,由原告王明巧负担396元,被告蒋伟负担22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