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901********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0102民初113号
案号
(2020)兵0102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明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20,626.7元。二、驳回原告王明巧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22元,已减半收取2611元,由原告王明巧负担396元,被告蒋伟负担22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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