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1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吐首执字第124号 |
案号 |
(2020)新2101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特出具本执行证书:1.执行证书如下:一,被申请执行人:邓小春,雷敏二,执行标的:1.截止2018年3月23日,债务人共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自2018年2月17日,以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为基础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直至偿还之日;3.欠公证费贰佰元整;4.因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际发生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