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景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7********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601民初2080号 |
案号 |
(2020)兵0601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琰、李景一欠原告刘玲借款本金130000元,利息21700元、律师费7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1607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归还300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归还20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归还20000元,余款907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如以上任意一笔款项未按期归还,则剩余欠款一并到期,并且被告向原告加付违约金1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757元(已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60元,合计18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琰、李景一负担,于2020年1月30前向原告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