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04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304执1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崔新兵借款28万元;二、被告冉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新兵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500.00元,由被告冉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