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1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04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0304执1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冉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崔新兵借款28万元;二、被告冉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新兵以2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500.00元,由被告冉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