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85民初2671号 |
案号 |
(2017)鲁0285执2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新新、李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借款本金28699.34元;二、被告张新新、李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截止到2016年7月19日的借款利息7617.22元,并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新新、李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负担原告代理费2800元;四、如被告张新新、李岩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有权对张新新名下的蒙迪欧牌鲁BL958K轿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新新、李岩追偿;六、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公告费600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24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766711535W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2号国华经典B座24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