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康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2********6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6民初8884号
案号
(2020)浙0106执19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西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施康明、李月华、施朝阳、吕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应雄借款本金800000元,支付利息348000元(暂计至2019年9月23日,此后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66元,由施康明、李月华、施朝阳、吕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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