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6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6民初8884号 |
案号 |
(2020)浙0106执1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西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施康明、李月华、施朝阳、吕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应雄借款本金800000元,支付利息348000元(暂计至2019年9月23日,此后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66元,由施康明、李月华、施朝阳、吕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