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祖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9民初13626号 |
案号 |
(2020)浙0109执7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萧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昌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杭州萧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1284.86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陈祖斌对上述李昌雄应承担的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昌雄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2元,减半收取916元,由李昌雄、陈祖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