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03********27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3刑初279号
案号
(2020)桂0703执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梁艳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清,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梁艳芬退赔人民币39100元给被害人何盛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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