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03********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5630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8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泽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史军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村民委员会2019年7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的土地使用费119,925元。 二、被告上海泽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史军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村民委员会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的土地使用费119,925元。 三、被告上海泽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史军逾期支付或不足额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上海泽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于逾期之日解除,两被告应于解除之日起15日内腾退土地并移交原告。 四、被告上海泽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史军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按照每年119,925元的标准支付原告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村民委员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交还土地之日止的土地使用费。 五、本案受理费2,698.50元(原告青浦区金泽镇雪米村村民委员会已经预缴),减半收取计1,349.25元,由被告上海泽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史军负担,此款两被告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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