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衡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0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06刑初32号 |
案号 |
(2020)湘0406执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衡东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二、被告人周衡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会英、陈凤、陈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3 191元;三、驳回附带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会英、陈凤、陈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人周衡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