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恒信易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6民初24142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94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陈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穆雪梅借款1 000 000元。二、陈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穆雪梅借期内利息70 000元。三、陈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穆雪梅违约金,以1 000 000元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日至实际付清之日。四、北京恒信易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北京恒信易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认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洋追偿。六、驳回穆雪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4 61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陈洋、北京恒信易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10-12
发布时间
2018-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1号楼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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