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米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06********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09)甬仑刑初字第00734号
案号
(2020)浙0206执恢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北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俞米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0月13日起至2010年12月12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人民币112 398.6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三、被告人俞米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飞君、王朝波、赵珠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丧事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489 064元,扣除已付的20 000元外,尚应再支付人民币469 064元。^~^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