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沙军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3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5607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1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俊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217‰的标准自2017年10月20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0日;罚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3255‰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1日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扣除被告已支付利息38514.81元)。二、被告代雪华、沙军虎、吴利勤、张广亭、崔春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代雪华、沙军虎、吴利勤、张广亭、崔春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俊涛追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张俊涛、代雪华、沙军虎、吴利勤、张广亭、崔春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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