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志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2********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3民初2548号
案号
(2020)赣0703执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志华应偿还原告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308271.91元;二、利息计付:被告谢志华在偿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当自2019年3月22日起以308271.9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息随本清;三、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谢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17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8137元,由被告谢志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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