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俊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4********4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3117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俊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67196元,并支付截至2018年10月17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5250.03元及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还本金671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二、被告钱俊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6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钱俊晓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