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6********1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526刑初114号 |
案号 |
(2020)川1526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蒋孝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8年5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邓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万光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5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尹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杨仁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对扣押在案的冰毒3.2克、手机六部、电动车一台、自制吸毒工具一个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