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1********5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2071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1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勇应给付原告李华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26,225.00元,分四次给付,即2020年7月18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0年8月支付5,000.00元、2020年9月支付5,000.00元、2020年10月前支付6,225.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5.00元,由原告李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