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志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30********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424民初857号
案号
(2020)川1424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庆华、余志花从2019年12月起,每月末支付原告李艳君煤炭款50000u元至付清货款398000元为止。二、被告吴庆华、余志花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条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时,原告李艳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给付的全部货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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