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安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4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258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1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五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杨天军人民币51,000元。被告程安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杨天军人民币75,0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由被告蒋五生负担300元,被告程安全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