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24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91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0)冀1091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杜刚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杜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截止于2018年10月18日的借款本金3211385.85元、利息120155.7元、本金罚息1404.26元、利息罚息3160.14元,违约金963.42元。2018年10月19日以后的利息及罚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以原告系统显示金额为准,付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三、原告对案涉贷款抵押物、廊坊开发区友谊路憩园新区6幢6单元502室、6单元-106室、6单元-112室房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55483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归还借款本息时一并交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96元由被告杜刚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