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永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01********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91民初468号
案号
(2020)冀1091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与被告邓永刚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邓永刚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的本金1444288.31元、利息19375.25元、本金罚息47.25元,利息罚息141.77元,以上共计1463852.58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上述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10月18日,以后利息、罚息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款日)三、被告邓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违约金433.29元;四、驳回原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978元,由被告邓永刚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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