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1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91民初560号 |
案号 |
(2020)冀1091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乔一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乔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截止于2018年10月18日的借款本金2285149.91元、利息79536.1元、本金罚息613.02元、利息罚息1931.28元,违约金685.54元。2018年10月19日以后的利息及罚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以原告系统显示数据为准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原告对案涉贷款抵押物、廊坊开发区祥云道塞纳河谷高级公寓下4幢1单元302室房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6717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归还借款本息时一并交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44元由被告乔一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