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2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2执46号 |
案号 |
(2020)鄂02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徐国洋、彭向凤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民终1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南峰履行返还借款本金4,748,935.83元及利息443,895.36元,共计5,192,831.19元之义务,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徐国洋、牛南峰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终1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