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3********1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13民初157号
案号
(2020)鄂0113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海波欠原告刘在星600000元货款分六期付清:被告丁海波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在星支付货款50000元;被告丁海波于2019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在星支付货款100000元;被告丁海波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在星支付货款100000元;被告丁海波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在星支付货款100000元;被告丁海波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在星支付货款100000元;被告丁海波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刘在星支付货款150000元;二、若被告丁海波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则原告刘在星可于被告丁海波逾期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全部未支付货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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