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2********5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02民初4637号 |
案号 |
(2020)鄂1202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罗晚英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11月15日起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525元,由被告陈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