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永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7********3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7刑初68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永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二、对被告人所盗赃物铂金项链一条(带铂金吊坠)、钯金项链一条、锆坠一个、钯金戒指一枚、银手镯一对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