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永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7********36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27刑初68号
案号
(2020)陕0327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马永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一月十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二、对被告人所盗赃物铂金项链一条(带铂金吊坠)、钯金项链一条、锆坠一个、钯金戒指一枚、银手镯一对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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