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中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2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仲裁字第1114号 |
案号 |
(2015)深中法执字第020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 基于上述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107、114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780万元人民币;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780万元本金自2015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0万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5万元、支付保全担保费12万元、支付保全费5,000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申请人有权对第三被申请人持有的第二被申请人5%的股权依法行使质押权,对依法处置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八、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2万元,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82,495元。鉴于三被申请人承担部分,申请人已经预付,三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款项三被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02 |
发布时间 |
2015-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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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祝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320526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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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中南半岛大厦11层1101-11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