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桥县桑园镇渝信快捷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41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3民初211号 |
案号 |
(2019)冀0923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和被告吴桥县桑园镇渝信快捷酒店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农信借字(2016)第28402016707877号);二、被告吴桥县桑园镇渝信快捷酒店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东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300万元及利息(贷款期间利息从2016年12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息6.6625‰计算);三、原告对被告吴桥县桑园镇渝信快捷酒店对吴国用(2012)第024号土地使用权,吴房权证桑06字第0002799号、第0003246号房屋所有权实现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刘庆、陈延霞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计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923执3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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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928MA08R8R8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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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桥县桑园镇长江路北侧太行道西侧永和上城门市楼B幢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