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27********6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5545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艾艳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客户服务费、违约金三项费用800元。二、驳回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艾艳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