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瑞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1********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7586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3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瑞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4610.33元;二、被告董瑞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18日的利息及滞纳费11450元,并支付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的利息及滞纳费(该利息及滞纳费以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董瑞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1045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300元;四、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3元、保全费558元,合计1131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董瑞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