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3127********2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302民初431号 |
案号 |
(2020)兵0302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吐拉洪?买明木材款169 1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4 614元,共计 193 744元;二、驳回原告吐拉洪?买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7元,由原告吐拉洪?买明负担220元,被告田海龙负担2087元(该款与上述款项同期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