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7********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27民初355号 |
案号 |
(2020)新4027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仕顺、薛艳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汪琦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汪琦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邵东林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62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13元(原告汪琦已预交813元),由吴仕顺、薛艳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