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127********2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027民初355号
案号
(2020)新4027执5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仕顺、薛艳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汪琦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汪琦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邵东林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62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13元(原告汪琦已预交813元),由吴仕顺、薛艳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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