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7********2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027民初355号  | 
    
案号  | 
      (2020)新4027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仕顺、薛艳玲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汪琦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汪琦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邵东林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62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13元(原告汪琦已预交813元),由吴仕顺、薛艳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