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1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204民初1025号
案号
(2020)粤0204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粤0204民初1025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何静、田旭欠原告蔡飞翔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万元,定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每月27日前逐月支付3000元,余款于2019年4月27日前付清。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的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何静、田旭负担,定于2019年7月27日前迳付原告蔡飞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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