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4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1112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1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8827】。一、被告黄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常借款本金人民币97000元;二、被告黄路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伟常利息(以本金人民币97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0元,公告费人民币400元,均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