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25********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402民初11517号
案号
(2020)豫1402执3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鹏欠原告田中借款90000元。被告分别于2020年1月起每月5日前偿还原告3000元;其中同年6月底前偿还原告33000元;下余借款42000元于2020年底前付清。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从被告违反约定之日起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且原告有权对下欠所有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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