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宗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922刑初55号
案号
(2020)川1922执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宗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509日,即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二、被告人冉明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3日)三、责令被告人王宗君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445.54万元,其中陈蓉、王仕芳、张正红、何继珍、姜淑兰、陈伟、卢肇伦、张怀珑、向宗碧、罗桂香、张华侬、刘玉祥、赵群芳的款项由被告人王宗君、冉明凤共同退赔。(退赔清单附后,被害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利息等回报折抵本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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