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燕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428********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8民初959号
案号
(2020)云0428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白燕芳、王建新于2019年11月17日前偿还原告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784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1088.47元(利息自2018年1月21日算至2018年1月27日;罚息自2018年1月28日算至2018年12月20日;复利自2018年2月21日算至2018年12月20日),本息合计108928.47元。并支付2018年12月20日后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罚息利率月利率9.75842‰计收;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罚息利率月利率9.75842‰计收),每年度罚息、复利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二、案件受理费2479元,减半收取计1239.50元,由被告白燕芳、王建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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