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2********6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0民初5304号
案号
(2020)渝0110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阙显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刘云115万元,并从2016年8月11日起以1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阙显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刘云法律代理服务费7.25万元;三、被告崔吉民、金强、王停就上述债务(即本判决第一条 、第二条确定的债务)与被告阙显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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