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1********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02民督730号
案号
(2020)浙1002执4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台州市品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市府大道支行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9月1日为47643.19元,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以月利率2%为限);二、被申请人许海波、林琦、许海萍、彭忠义、彭阿秋、金一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费3759元,由被申请人台州市品伽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海波、林琦、许海萍、彭忠义、彭阿秋、金一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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