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浩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2********6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6民初3694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5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雷浩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韩帅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76日起支付至借款被告雷浩川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诉讼保全费137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雷浩川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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