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4********3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03民初3833号
案号
(2020)桂0203执恢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柳州市方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和被告梁涛、赵凤丹一致确认截止2017年10月12日,被告共欠原告柳州市方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的垫付款本金人民币810000元;二、被告梁涛、赵凤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柳州市方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本金人民币810000元(其中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10000元);三、若被告梁涛、赵凤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支付上述款项,则还需向原告柳州市方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另行支付2019年1月1日前的逾期利息人民币130000元及之后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计算,以调解后最终未偿还的垫付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24%的利率,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763元,减半收取6881.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1881.5元(原告柳州市方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已经向本院预交18763元),由被告梁涛、赵凤丹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柳州市方盛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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