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12360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明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北区绚彩地毯经营部货款18 2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江北区绚彩地毯经营部负担227元,被告明星负担1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