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1民初3852号 |
案号 |
(2020)湘0421执1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东兴市鸿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利息损失(以本金1 663 2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2月25日算至2019年10月29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衡阳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盛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1093270340J |
登记机关 |
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县西渡镇商城路20号4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