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21民初1449号 |
案号 |
(2020)赣0721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文尚欠原告刘小平借款本金200万元及2016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被告钟文于2018年5月2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于2018年11月2日前归还剩余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石城京和客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钟文、石城京和客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前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小平可以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中文、石城京和客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刘小平因提起本案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该款于2018年5月2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25520元,减半收取12760元,由被告中文、石城京和客家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2018年5月2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